申請人必須由以下其中一種方式證明英語能力:
- 曾參加以下任一英語測驗,考試日期不可早於2005年12月31日。成績必須至少達到以下標準:
測驗 |
標準 |
| 雅思(IELTS)- 學術測驗 |
總分達到6.5分, 單一項目成績不可低於6.0分 |
| 托福(托福考試)- 紙本測驗(PBT) |
總分達到580分,英語寫作測驗(TWE) 達4.5分 |
| 托福(托福考試)- 電腦測驗(CBT) |
總分達到230分,包括寫作測驗成績達4.5分 |
| 托福(托福考試)- 網路測驗(IBT) |
總分達到90分, 寫作部分不可低於22分,其他項目不可低於20分 |
或
或(僅適用於博士後研究申請人)
- 由進修組織/機構提出書面證明,確認申請人之英文能力足以從事其所提出之研究計畫
請注意:以上標準僅為Endeavour awards所採用, 申請人仍須符合進入所提出申請之組織/機構之英語要求 |